5.3 火情侦察


5.3.1 首批力量出动途中,应通过火灾方位的烟雾、火光等判断燃烧状态和火灾发展阶段;到场后,应 成立侦察组,了解建筑内部结构、功能情况,尽快查明着火部位,初步判定燃烧物质、燃烧范围、主要蔓延方向、烟气流动方向;被困人员的数量、位置,可疏散抢救的途径等信息。
5.3.2 宜组成若干个侦察小组,分区域、分阶段实施侦察。
5.3.3 应结合火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侦察方法:
a) 外部侦察。观察高层建筑周围环境,建筑外部火势燃烧蔓延状态、毗邻建筑受威胁情况。
b) 询问知情人。向火灾单位负责人、安保人员、工程技术人员、值班人员、目击者等询问火场详细情况。
c) 通过消防控制室侦察。了解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运行情况,观察建筑内部的着火部位、火势发展、人员被困以及作战人员行动等情况。
d) 内部侦察。侦察人员深入高层建筑内部,侦察具体着火部位、火势蔓延方向、人员被困数量和位置、燃烧物质和范围等。
e) 仪器侦察。利用红外热像仪、测温仪、有毒气体探测仪、遥控飞机等仪器,确定火点及被困人员的位置、建筑内的温度及烟气成分等。
f ) 查阅图纸。查阅高层建筑的平面图、剖面图、消防水源图和有关的数据资料,了解高层建筑内部布局,出入口、通道及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。
5.3.4 应将现场情况及时报告给消防指挥中心、火场总指挥部或上级指挥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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